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第四十八條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開標後續階段之開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要旨
依第四十八條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開標後續階段之開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內容
主旨:關於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所稱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詳本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後續階段之開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中心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栗文總字第1784號函。二、 來函所述審查資格標時須有三家以上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方可決標乙節,違反前揭規定。正本:苗栗縣立文化中心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