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教育部請釋有關國立空中大學電視教學節目委託中華電視公司製播新年度合約適用採購法疑義
要旨
教育部請釋有關國立空中大學電視教學節目委託中華電視公司製播新年度合約適用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貴部請釋有關國立空中大學電視教學節目委託中華電視公司製播新年度合約適用採購法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八年六月九日台(八八)社(一)字第八八O六四八O四號函。二、 貴部為實施空中教學,依據報院核准之「教育部在中華電視公司增設超高頻電視系統處理要點」,在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增設超高頻電視系統,國立空中大學並依該要點之規定與中華電視公司簽訂製播合約,委託中華電視公司製播該校電視教學節目,是以在教學節目播送部分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獨家供應」之適用,請依該規定辦理。另教學節目製作部分,建請依同項第九款規定辦理委託專業服務甄選。正本:教育部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