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辦理「全面提昇產品形象計畫」,外貿協會依計畫辦理國內宣導代理商之評選,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要旨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辦理「全面提昇產品形象計畫」,外貿協會依計畫辦理國內宣導代理商之評選,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內容
主旨: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為執行 貴局委辦之「全面提昇產品形象計畫」,其國內宣導代理商之評選,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受 貴局之監督。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局八十八年六月十日貿(八八)綜發字第O六七七七號函。正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