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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委託中信局代辦採購之監辦單位

會議日期 88 年 07 月 01 日

要旨

委託中信局代辦採購之監辦單位

內容

主旨:關於 貴局代辦採購業務之代辦主(會)計單位監辦事項,如 貴局有主(會)計單位,應由主(會)計單位代辦;如無主(會)計單位,得由稽核單位代辦。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局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台總購字第八八○○六○○八八五號函。正本:中央信託局副本:行政院主計處、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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