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可否採購二手貨
要旨
機關可否採購二手貨
內容
主旨:貴公司函詢政府採購問題二則,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1.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八八)和業字第00三二號函。 2.右函所詢機關可否採購二手電腦主機一節,政府採購法令未予禁止。 3.右函所稱廠商遊說機關將電腦軟硬體合併採購,是否屬於綁標或不公平競爭之行為一節,宜視個案情形認定之;貴公司對於機關辦理採購,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 貴公司之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異議及申訴之規定辦理。至於廠商之推銷手段,如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得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請求除去之。 正本:和平整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