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1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標價不合理押標金退還時機

會議日期 88 年 06 月 25 日

要旨

標價不合理押標金退還時機

內容

主旨: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者,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先予發還原最低標廠之押標金。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電核火字第八八0六一0三九號函。二、 本會八十七年四月三日(八七)工程企字第八七0三一三五號關於押標金退還時機釋示函,停止適用。正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兆陽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標價不合理押標金退還時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