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標價不合理押標金退還時機
要旨
標價不合理押標金退還時機
內容
主旨: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者,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先予發還原最低標廠之押標金。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電核火字第八八0六一0三九號函。二、 本會八十七年四月三日(八七)工程企字第八七0三一三五號關於押標金退還時機釋示函,停止適用。正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兆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