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教育部擬就所屬機關及學校辦理採購業務之監督事項有關授權事宜請自行決定
要旨
教育部擬就所屬機關及學校辦理採購業務之監督事項有關授權事宜請自行決定
內容
主旨:關於 貴部擬就所屬機關及學校辦理採購業務之監督事,訂定授權條件或標準,授權由 貴屬機關及學校自行辦理乙節,屬 貴部職權,請自行決定。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部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台(八八)總(二)字第八八O六O四三六號函。二、前揭授權,建請定期檢討其實施成效。 正本:教育部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