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施行後訂約,其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方式。

會議日期 88 年 07 月 07 日

要旨

政府採購法施行後訂約,其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方式。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採購,決標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而於本法施行後訂約者,其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方式,適用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請 查照。說明:復 貴院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八八基醫總字第三一六○號函。正本: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原臺灣省立基隆醫院)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政府採購法施行後訂約,其履約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