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廠商投標文件印章漏蓋產生疑義致未能決標並因而跨越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政府採購法之適用疑義
要旨
廠商投標文件印章漏蓋產生疑義致未能決標並因而跨越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政府採購法之適用疑義
內容
主旨:貴所請釋委託規劃設計評選議價案,因廠商投標文件印章漏蓋產生疑義致未能決標並因而跨越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政府採購法之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復 貴所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八八新埔建字第七一七O號函。貴所八十八年四月九日辦理新埔國小運動場地下停車場委託規劃設計評選,於應具名之處有漏蓋印章之情形,不視為一個標,不決標予該廠商。至是否依序與其他廠商辦理議價,請自行斟酌辦理。正本:新竹縣新埔鎮公所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