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央日報公益座談會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中央日報公益座談會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貴報與台視合辦之「公益座談會」,其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報八十八年六月九日函。二、貴報接受政府機關補助辦理「公益座談會」,如使用補助款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之規定,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三、來函另詢及「補助對象」之選定、「補助金額」之額度及「公益性」之目的,非屬本法之規範範圍。正本:中央日報副本:本會法規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附註:108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第4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