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原有採購」之定義
要旨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原有採購」之定義
內容
主旨: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原有採購」,依本法第二條關於「採購」之定義,包括工程、財物及勞務。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部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經(八八)科字第八八三三二八○○號函。正本:經濟部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本會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原有採購」之定義
主旨: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原有採購」,依本法第二條關於「採購」之定義,包括工程、財物及勞務。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部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經(八八)科字第八八三三二八○○號函。正本:經濟部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本會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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