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20721b

會議日期 112 年 07 月 21 日

要旨

有關您所詢著作權疑義,說明如下:

令函要旨

有關您所詢著作權疑義,說明如下:

一、 依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稱「依法令舉行」係指依我國法令舉行之考試。所詢學測模擬考的「翻譯題」(北模、全國),縱非由出版社自行編製,而係出版社受學校委託,作為學校之手足或實際執行單位製作,有關其是否屬依我國法令所舉行之考試試題,本局過去雖曾做過相關解釋(如: 電子郵件1101216及電子郵件1111221參照),惟因教育法規迭有變更,本局非屬各類考試所主管法令之機關,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仍請逕洽教育部(02-7736-6666)洽詢確認釐清。

二、 如您向教育部確認所詢學測模擬考的「翻譯題」(北模、全國)係屬依我國法令舉行之考試試題,則因非著作權保護標的,可以逕行作為線上課程教材利用;如否,則因改編考題,不論改編程度如何,亦不論您改編部分是否具「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而可另獨立作為「衍生著作」受保護(請參考本法第6條規定),均涉及他人原著作之「重製」及「改作」行為,仍建議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為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120721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