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20706b
要旨
一、 來函所詢flaticon網站之免費icon圖案及canva網站之免費素材,如具備「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之要件,即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而貴機關在教育訓練的簡報、邀請函及海報上使用他人…
令函要旨
一、 來函所詢flaticon網站之免費icon圖案及canva網站之免費素材,如具備「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之要件,即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而貴機關在教育訓練的簡報、邀請函及海報上使用他人的美術著作,涉及著作權法所稱之「重製」及「散布」等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情形外,原則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二、 又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故所詢欲利用flaticon及canva網站所提供之圖案、素材一節,建議您先確認於該等網站上所欲利用之圖案、素材的授權範圍,如利用之情形屬於各該圖案、素材所標示的授權範圍,則不會有侵權問題;反之,如逾授權範圍,且無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縱使註明出處,仍可能構成著作權之侵害,併予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