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20407
要旨
一、 「Blurs Good Brush Photoshop筆刷庫」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應屬著作權法保護之電腦程式著作,利用人應依該等電腦程式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範圍利用之。又著作權之…
令函要旨
一、 「Blurs Good Brush Photoshop筆刷庫」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應屬著作權法保護之電腦程式著作,利用人應依該等電腦程式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範圍利用之。又著作權之授權利用為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之私權契約關係,其授權範圍及條件(商業、非商業)等悉依當事人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參照),先予說明。
二、 所詢該筆刷庫於「筆刷常見使用問題」說明:「筆刷庫一直屬於免費的開放資源,每一版都是免費發布的,大家可以在我的博客和各大資源網站上下載,可以用於任何商業創作目的,但是請不要將其用於商業銷售行為,尤其是網路銷售平台,筆者從未在任何網站以任何形式出售此套筆刷庫」,依上述文義理解,似允許利用筆刷庫「繪製創作圖畫參加比賽,獲得獎金,並出版書籍銷售」之商業創作行為。至於所稱「商業銷售行為」所指為何?是否係指禁止將該筆刷庫工具本身另為販售?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該說明內容之真意為何,如有爭議,建議您仍逕洽筆刷庫之著作財產權人釐清,以避免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