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1160018700號

會議日期 111 年 12 月 22 日

要旨

主旨:關於您來信詢問之著作權相關議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令函要旨

主旨:關於您來信詢問之著作權相關議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您111年12月15日致本局局長信函。

二、有關所詢問題一,「運動跨欄連續動作拍攝」、「運動撐桿 跳高連續動作拍攝」、「運動接力賽接力區連續動作拍攝」 與「照片須由兩張(含)以上之無縫接軌始為完成一張著作」, 該等照片如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 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即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攝影著作」, 與其是否為連拍或需兩張以上無縫接軌始得完成無涉。

三、有關所詢問題二,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著作 權法第30條至第35條係規定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尚與民法 有關期日、期間在規定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之計算,其規 定意旨不同,並無民法適用之問題。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智著字第1116001870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