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11115b

會議日期 111 年 11 月 15 日

要旨

一、有關您詢問在高雄駁二逛市集看到販售版權商品一節,如該等商品係賣家在國內所取得之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參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則販售該等商品不會有違反著作權之疑慮。如您認為賣家販售之商品有涉及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亦得檢具相關事證,向…

令函要旨

一、有關您詢問在高雄駁二逛市集看到販售版權商品一節,如該等商品係賣家在國內所取得之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參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則販售該等商品不會有違反著作權之疑慮。如您認為賣家販售之商品有涉及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亦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所屬之保智大隊檢舉(檢舉專線:0800-016-597,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此外,侵害著作權原則上屬告訴乃論(除盜版光碟外)之罪,須由權利人依法提出告訴後,檢調機關始能予以訴追。任何人雖得依法進行告發,惟如權利人並未提出告訴,檢調單位亦無法追究其刑責,併予說明。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111115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