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11109
要旨
一、所詢傳統民謠歌曲如何取得授權利用一節,如您無法確認著作財產權人且著作可能尚在保護之期間內(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詳請參照著作權法第30條至35條之規定),致無法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利用,得依文化創…
令函要旨
一、所詢傳統民謠歌曲如何取得授權利用一節,如您無法確認著作財產權人且著作可能尚在保護之期間內(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詳請參照著作權法第30條至35條之規定),致無法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利用,得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第1項及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之規定,就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或其所在不明致無法取得授權時,向本局申請利用之許可授權(每一著作需繳納新臺幣5,000元之規費),以合法取得授權利用。
二、詳細申請流程說明建議您可參考本局局網「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專區」中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申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