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10919
要旨
一、 首先說明,電腦軟體屬於著作權法中之電腦程式著作,受著作權法之保護,利用人應依該等電腦程式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範圍利用之。目前市場上所販賣之電腦軟體,著作財產權人通常會考量市場上不同之授權需要,將其軟體之合法重製物區分為個人版、教學版、…
令函要旨
一、 首先說明,電腦軟體屬於著作權法中之電腦程式著作,受著作權法之保護,利用人應依該等電腦程式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範圍利用之。目前市場上所販賣之電腦軟體,著作財產權人通常會考量市場上不同之授權需要,將其軟體之合法重製物區分為個人版、教學版、營業版或試用版等,利用人應依其授權方式(授權的範圍,包括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等)利用之。
二、 據上述,所詢Visual Studio 2017試用版是否只能用於個人家中?皆應視該電腦軟體程式之授權範圍決定,建議您先參閱該軟體上所載之授權契約內容,確認授權利用範圍再行利用,否則可能因違反「使用者授權合約書」而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問題。又對於授權範圍約定不明之部分,依著作權法之規定,此種情形推定著作財產權人未授權(參照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