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10902
要旨
一、 YouTube網站上之影片,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若在其他網站中「嵌入」YouTube影片,因嵌入係屬透過網站間相互連結(超連結)之技術,由使用者點選連…
令函要旨
一、 YouTube網站上之影片,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若在其他網站中「嵌入」YouTube影片,因嵌入係屬透過網站間相互連結(超連結)之技術,由使用者點選連結後直接開啟YouTube網站瀏覽、收看該部影片,而並未將該部影片重製在自己的網頁,並不會涉及著作權法上的利用行為,該等情況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二、 至將內嵌後的影片旁邊加上字幕隨影片逐句顯示是否違反著作權一節,經檢視所附影片連結,網站中除顯示影片之英文字幕外,亦加入翻譯之中文字幕,此等行為會涉及「重製」、「改作」及「公開傳輸」他人語文著作的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的情形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即有可能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而要負擔相關的民、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