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10613d
要旨
一、 如您是將「二手英文書」、「報紙」與「收據紙」等紙張撕成碎片後,再印製於紙膠帶上,同樣可參照本局於111年6月7日回覆您之說明內容。
令函要旨
一、 如您是將「二手英文書」、「報紙」與「收據紙」等紙張撕成碎片後,再印製於紙膠帶上,同樣可參照本局於111年6月7日回覆您之說明內容。
二、 至於利用附件之撕紙原圖是否會涉及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此屬個案事實之認定問題,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本局為行政機關,歉難就具體個案表示意見或就個案之合法性予以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