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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10408

會議日期 111 年 04 月 08 日

要旨

一、網路上的圖庫圖片或照片,如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或攝影著作,將其置於書中出版將涉及「重製」及「散布」的利用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為合法利用。

令函要旨

一、網路上的圖庫圖片或照片,如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或攝影著作,將其置於書中出版將涉及「重製」及「散布」的利用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為合法利用。

二、另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經查來信所述免費圖庫(如Pixabay)之授權條款,雖部分圖片宣稱不須標註來源、可用於商業模式,然該網站今(111)年3月發布之授權聲明中提及圖庫中部分圖片(如迪士尼、樂高相關圖片),僅限個人於非營利時編輯使用,故建議利用前仍應先確認欲使用圖片所標示之授權條款得運用的授權範圍,如仍有疑義,逕向該網站諮詢了解,以避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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