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01123b

會議日期 110 年 11 月 23 日

要旨

一、 來信所詢若發現有人侵害您的視聽著作,若您述及的販售通路係屬「網路服務提供者」(如網路購物商城、網拍平台等),您可先行依著作權法第六章之1「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之規定,直接通知該販售通路取下侵害內容以迅速排除侵權行為;或是本於著…

令函要旨

一、 來信所詢若發現有人侵害您的視聽著作,若您述及的販售通路係屬「網路服務提供者」(如網路購物商城、網拍平台等),您可先行依著作權法第六章之1「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之規定,直接通知該販售通路取下侵害內容以迅速排除侵權行為;或是本於著作財產權權利人之地位,對非法利用之行為人,直接循民事或刑事訴訟程序追訴侵權者之法律責任,除可向警察機關或司法機關提出告訴外,亦可檢具事證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檢舉(檢舉電話:0800-016-597;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 又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故著作人對於其權利之存在及他人的侵權事實,須自負舉證責任,建議您可保留著作的創作過程及其他與權利有關事項之資料,作為日後證明自身權利之依據(詳請參考本局網站之「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至於您的影音是否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他人行為是否構成著作財產權侵害?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101123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