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00705
要旨
書名、電影之標題名稱通常因過短而缺乏原創性及創作性,或因屬標語或通用之符號、名詞等不得為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參照),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本局電子郵件1060616參照)。如您僅使用相同的書名、電影名稱作為頻道名稱,頻道內容…
令函要旨
書名、電影之標題名稱通常因過短而缺乏原創性及創作性,或因屬標語或通用之符號、名詞等不得為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參照),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本局電子郵件1060616參照)。如您僅使用相同的書名、電影名稱作為頻道名稱,頻道內容為原創而未利用到該書或電影之內容,原則上並無侵害著作權法之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