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00423
要旨
您好!有關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令函要旨
您好!有關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一、您所創作的3d模型圖案如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或「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則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如有人未經您授權或同意將該圖案二創後上傳Youtube直播使用,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之情形外,涉及您就該圖所享有之「重製」、「改作」及「公開傳輸」權之侵害,而須負擔著作權法第88條之民事賠償責任,及第91條、第92條之刑事責任。
二、您可依著作權法第6章之1「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同法第90條之4至第90條之12)之規定,通知該網路平台之管理員配合取下以迅速排除侵權行為。或是直接循民事或刑事訴訟程序提出告訴,追訴侵權者之法律責任,除了可向警察機關或司法機關提出告訴外,也可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檢舉(檢舉專線:0800-016-597)。
三、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故著作權人對於其權利之存在及他人之侵權事實,須自負舉證責任,包括截圖、保留對方侵權證據等(可參考本局製作之「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路徑:本局首頁/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著作權基本觀念),且個案之侵權爭議,須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有關訴訟相關法律問題,則建議諮詢法律專家提供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