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00203

會議日期 110 年 02 月 03 日

要旨

一、 診所提供病人收看電視節目,如是透過機上盒直接將訊號一對一傳遞至電視機,單純打開電視機接收節目內容供病人觀賞,未在某一定點之機上盒接收電視訊號後,再透過線纜系統(例如分線器)另行傳送到其他電視機,亦未另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以達到再擴…

令函要旨

一、 診所提供病人收看電視節目,如是透過機上盒直接將訊號一對一傳遞至電視機,單純打開電視機接收節目內容供病人觀賞,未在某一定點之機上盒接收電視訊號後,再透過線纜系統(例如分線器)另行傳送到其他電視機,亦未另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以達到再擴大播送的效果,則該電視機單純接收訊號後予以播放,應屬「單純開機」,不涉及著作利用行為,並無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請參見本局電子郵件1090526)。

二、 有關您來信所詢診所播放電視節目,電視螢幕畫面中同時顯示看診叫號系統一節,如僅係單純將螢幕畫面進行子母畫面之分割,仍僅於一台電視機播放,而未再透過線纜系統將訊號傳送到其他台電視機,亦未另行加裝擴音設備等以擴大播送之效果,則屬於「單純開機」,因此不會涉及著作利用行為,並無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10020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