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90929
要旨
牆面上的塗鴉,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另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10條規定,原則上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令函要旨
牆面上的塗鴉,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另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10條規定,原則上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按本法第17條規定:「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此即著作人格權中之「禁止不當變更權」,亦即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損害其名譽之方式利用其著作之權利。來信所提在塗鴉上塗上黑漆,是否涉及損害著作人之名譽而侵害其著作人格權,又或本案牆上之塗鴉創作,雙方是否有其他約定,如有任何爭議,均須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