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81105

會議日期 108 年 11 月 05 日

要旨

一、單純將網址連結製作成QR code,供利用人得於掃描後連結至該網址,尚不涉及著作權法「重製」、「公開傳輸」之行為,故所詢QR code產生器網頁如係單純提供將網址轉換為QR code的服務,並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惟如QR code提供…

令函要旨

一、單純將網址連結製作成QR code,供利用人得於掃描後連結至該網址,尚不涉及著作權法「重製」、「公開傳輸」之行為,故所詢QR code產生器網頁如係單純提供將網址轉換為QR code的服務,並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惟如QR code提供者明知所連結之網頁內容有侵害著作權的情況,仍將該網址連結製作成QRcode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共犯或幫助犯,倂予說明。

二、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提供QR code之行為是否涉及著作權侵害,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具體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81105」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