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80924b
要旨
一、所詢之PPT模板,若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或「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者,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原則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
令函要旨
一、所詢之PPT模板,若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或「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者,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原則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先予說明。二、又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因此有關PPT模板是否能在課堂報告及商業公司簡報上利用,應視同意您下載模板的網站所規定的使用範圍為何,建議您應先了解該網站使用授權契約的內容,以避免後續利用之爭議。三、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合理使用或構成侵害以及契約之授權範圍解釋等問題,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於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