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80830b

會議日期 108 年 08 月 30 日

要旨

一、「文字或語句」如非屬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標語及通用之名詞),且非文句過短之短句,而欠缺「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或「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者,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合先敘明。

令函要旨

一、「文字或語句」如非屬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標語及通用之名詞),且非文句過短之短句,而欠缺「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或「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者,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合先敘明。

二、來信所詢之文字或語句,如非上述著作權法所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且非欠缺「原創性」或「創作性」,則受著作權法保護。如欲將其製作成貼紙、小物等文創商品於實體攤位販售,可能涉及「重製」、「散布」之利用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之情形外,原則上應先徵得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與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可能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並非有註明出處即不會侵權。

三、然因著作權係屬私權,有關特定文字或語句是否受著作權保護?所詢利用行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於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80830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