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80731b
要旨
一、有關貴館所附日治時期彰化銀行(據了解當時為私人籌資設立)改選監察役上呈臺中廳長及臺中廳長選定人選等文件,該二份文件如僅純屬事實敘述,而缺乏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則非屬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惟因著作權…
令函要旨
一、有關貴館所附日治時期彰化銀行(據了解當時為私人籌資設立)改選監察役上呈臺中廳長及臺中廳長選定人選等文件,該二份文件如僅純屬事實敘述,而缺乏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則非屬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惟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是否屬於本法所保護之著作?等,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證認定之。
二、其餘所詢有關人名等問題,則與著作權無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