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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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一、依據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若明知而製造、輸入或銷售含有「載有內建連結至侵權網站之APP」、「指導、協助安裝該等APP」或「預設路徑給民眾安裝該等APP」之電視(或機上盒),視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將有民、刑事責任。因此有關您…
令函要旨
一、依據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若明知而製造、輸入或銷售含有「載有內建連結至侵權網站之APP」、「指導、協助安裝該等APP」或「預設路徑給民眾安裝該等APP」之電視(或機上盒),視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將有民、刑事責任。因此有關您所詢賣場販售之特定廠牌電視可安裝APP來觀看大量影片與第四台是否合法一事,若該電視已含有內建連結至侵權網站之APP,製造、輸入或銷售此等電視,則屬於非法的行為;惟若電視並未內建可連結至侵權網站之APP,係由民眾自行安裝者,基於科技中立之原則,該電視則非屬侵害著作權之商品。相關內容可參考「著作權法修正第87條、第93條修正Q&A」(路徑:本局首頁/著作權主題網/工具資源/著作權FAQ)。
二、又前述規定僅是針對製造APP之人或輸入、銷售的業者,若單純購買電視機上盒瀏覽的消費者並不會有觸法的問題。惟為打擊惡性重大的非法電視機上盒,促進影視音產業的發展,並維護消費者的收視品質,若屬於疑似侵害著作權之產品,建議不要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