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800035900號
要旨
主旨:有關貴公司函詢「開麥K歌」APP是否適用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規定之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貴公司函詢「開麥K歌」APP是否適用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規定之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8年6月11日局音(輔)字第1083003226號函轉貴公司108年4月22日函辦理。
二、有關本(108)年5月1日公布施行之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規定,主要係因應境外網站盜版猖獗,為打擊此種專門用來匯集侵權影音內容連結的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提供公眾接觸侵權著作而受有利益,除有民事責任外,亦有刑事責任,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以協助解決影視音產業發展問題,先予說明。
三、所詢貴公司之「開麥K歌」APP是否構成違反上開規定,於具體個案中是否構成侵權,須由著作財產權人依據前述規定向司法機關主張,並由法院綜合實際情況,就各相關事證加以判定,此涉及司法機關權責,本局歉難提供意見。
四、隨文檢附「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修正後之相關問題集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