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80315b

會議日期 108 年 03 月 15 日

要旨

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電影海報及電影人物角色如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即屬受本法保護之著作。所詢欲重繪電影海報及電影人物製作教材一事,會涉及「重製」或是「改作」…

令函要旨

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電影海報及電影人物角色如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即屬受本法保護之著作。所詢欲重繪電影海報及電影人物製作教材一事,會涉及「重製」或是「改作」他人著作之行為,如後續對外販售,則會進一步涉及「散布」他人著作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或同意,始得為之。尚難單純以「供內部使用」而主張「合理使用」,建議您逕向著作財產權人(如電影發行公司)取得授權或同意,再行利用。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80315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