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80124c
要旨
所詢欲於常設展之語音導覽功能利用相關歌曲,惟所欲取得授權之歌曲有重複確認之疑義,經本局於本(108)年1月22日電洽您確認,來信所述係指「多家版權公司皆主張其有權管理同一音樂著作之重製權,且各家所主張有權管理之比例,加總後超過100%」之部…
令函要旨
所詢欲於常設展之語音導覽功能利用相關歌曲,惟所欲取得授權之歌曲有重複確認之疑義,經本局於本(108)年1月22日電洽您確認,來信所述係指「多家版權公司皆主張其有權管理同一音樂著作之重製權,且各家所主張有權管理之比例,加總後超過100%」之部分,惟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若發生著作財產權歸屬之相關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尚非本局所能判斷;建議您可先洽「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電話:02-22544076),請其協助查詢重製授權,另建議您取得授權前除可要求版權公司提出相關權利證明外,亦可於授權契約中約定由該公司擔保其有權利授權,以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