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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71031b

會議日期 107 年 10 月 31 日

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詢私立補習班的英文考卷試題,如試題內容具原創性及創作性,且非屬前述法令舉行的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又著作財產權人…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詢私立補習班的英文考卷試題,如試題內容具原創性及創作性,且非屬前述法令舉行的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又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以重製(影印)、散布(移轉所有權)及公開傳輸(網路傳送)等方式利用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考題的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至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他人利用的範圍、內容等,悉依當事人約定,其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同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參照),合先敘明。

二、經電詢瞭解,貴子女因遺失補習班的試卷,請補習班將曾經提供之各章節試卷全套影印一份,或提供電子檔供學生參考一節,依照上述說明,如補習班受限於其與授課老師的合約,自僅得於出題老師授權範圍內補發部分試卷,無法全套影印提供,否則將會侵害出題老師的著作財產權,而有民、刑事責任。故若您基於替小朋友複習課程而有溫習過往所有章節試卷的需求,建議您直接向老師(考題的著作財產權人)洽詢取得授權事宜。

三、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試題是否為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予以審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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