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71018

會議日期 107 年 10 月 18 日

要旨

一、我國係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的規定,各會員體必須保護其他所有會員體國民的著作,因此會員國的著作在台灣亦受到保護,且因著作權保護係採「屬地主義」,故所詢國外教科書如屬會員體國民的著作,…

令函要旨

一、我國係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的規定,各會員體必須保護其他所有會員體國民的著作,因此會員國的著作在台灣亦受到保護,且因著作權保護係採「屬地主義」,故所詢國外教科書如屬會員體國民的著作,於我國遭受侵害時,自可適用我國著作權法,在我國境內主張權利而獲得保護,合先敘明。

二、著作權法並未賦予著作財產權人出借權,因此,您將合法取得的著作出借他人,並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惟盜版品之出借,會有被視為著作權侵權的問題,併請注意(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參照)。另所詢於出借他人的書籍上單純劃記或寫字,不涉及著作利用行為,並無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三、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是否侵權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予以審認。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7101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