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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70912

會議日期 107 年 09 月 12 日

要旨

一、來函所詢為論文研究歐洲名畫構圖分析而引用之歐洲名畫,屬著作權法所稱之美術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或公開發表後50年,又著作財產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屬於公共財產,除不得侵害其著…

令函要旨

一、來函所詢為論文研究歐洲名畫構圖分析而引用之歐洲名畫,屬著作權法所稱之美術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或公開發表後50年,又著作財產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屬於公共財產,除不得侵害其著作人格權外,原則上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因此,您所引用之歐洲名畫如已逾上述著作權保護期間,則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不會涉及著作權侵害;反之,如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期間尚未屆滿,使用歐洲名畫圖片於論文中,可能構成該等美術著作之重製,除有著作權法第44至65條所規定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二、依著作權法第52條「引用」之規定,係指任何人如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節錄或抄錄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自己創作之參證或註釋之用,此種引用之利用行為須以有自己的著作為前提,則可於「合理範圍」內以引用方式利用他人著作,並應依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註明出處。所謂「合理範圍」則須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合理使用規定,就「利用之目的及性質、所利用著作之性質、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要件綜合衡酌。所詢論文引用歐洲名畫圖片之行為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及在合理範圍內,請參考上述說明認定之。

三、因著作權屬私權,利用行為是否為合理使用?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於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四、又您來文提及歐洲名畫圖片來源多係來自維基百科,如維基百科網站有授權他人利用之聲明,自得在其授權範圍內利用,有關維基百科網站之授權訊息,可至該網站參考其說明,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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