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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70809b

會議日期 107 年 08 月 09 日

要旨

一、著作權(俗稱版權)為智慧財產權之一種,著作權的內涵由著作權法所規範,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起享有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權的取得並無須辦理任何登記,也無年齡限制,合先敘明。

令函要旨

一、著作權(俗稱版權)為智慧財產權之一種,著作權的內涵由著作權法所規範,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起享有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權的取得並無須辦理任何登記,也無年齡限制,合先敘明。

二、依來信所詢,您自行創作的歌詞或曲,若具備原創性(非抄襲他人獨力完成著作)及創作性(具備最低程度之創意),且無本法第9條不受保護標的之情形,自創作完成時起,該作品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音樂著作」(有關「著作」可參考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

三、關於著作權之保護可參考本局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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