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70731

會議日期 107 年 07 月 31 日

要旨

一、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電影主題曲的音樂放入自己的影片中,並上傳至Facebook供不特定人得自由點閱、聆聽,會涉及對「音樂著作」、「錄音著作」之「重製」及「公開傳輸」的行為,是否得主張合理使用?說明如下:

令函要旨

一、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電影主題曲的音樂放入自己的影片中,並上傳至Facebook供不特定人得自由點閱、聆聽,會涉及對「音樂著作」、「錄音著作」之「重製」及「公開傳輸」的行為,是否得主張合理使用?說明如下:

(一)「重製」:將音樂放入自己的影片中,涉及「重製」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之行為,若重製目的係為上傳網站與公眾分享,將不符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之「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的私人重製利用,而不得主張合理使用,應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重製」之授權,才是合法利用。

(二)「公開傳輸」:將含有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的影片上傳於FB上,供不特定人得自由點閱、聆聽,另會涉及「公開傳輸」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之行為。因網路無遠弗屆,公開傳輸之利用行為,縱係無營利之行為,得主張合理使用空間較小,故應取得「公開傳輸」的授權,始得為之。

二、有關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之取得授權管道及方法,可參考本局影視音產業利用音樂專區及音樂錄音著作授權資訊。

三、著作權屬於私權,對於著作之利用行為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加以認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7073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