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70628b

會議日期 107 年 06 月 28 日

要旨

一、有關在FACEBOOK、網站分享歌詞,會涉及音樂著作「重製」及「公開傳輸」等問題,請您參考本局107年6月22日回覆您之內容;又您所詢「二次創作」,另會涉及「改作」之利用行為,原則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至於您來信所…

令函要旨

一、有關在FACEBOOK、網站分享歌詞,會涉及音樂著作「重製」及「公開傳輸」等問題,請您參考本局107年6月22日回覆您之內容;又您所詢「二次創作」,另會涉及「改作」之利用行為,原則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至於您來信所述之「節錄影音」及「分享歌詞」,如未就原著作另為創作,並不涉及「改作」之利用行為,先予說明。

二、有關您詢問分享歌詞是否有引用比例,依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須注意,引用他人著作必須以「有自己之著作」為前提,為供自己創作之參證、註釋或評註之用,而在合理範圍內利用他人著作,始可依上述規定主張合理使用;如您只是「分享歌詞」,即與前述情形不符,應無依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建議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以避免不必要之法律爭議。

三、此外,有關前揭第52條規定「合理範圍」之認定,仍須就個案利用情形,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就「利用之目的及性質、所利用著作之性質、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要件予以判斷,法律並無規定一定之「引用比例」,併予敘明。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70628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