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70528
要旨
一、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如軟體授權聲明中無法看出是否可安裝在公司環境下,也無法聯繫到軟體原廠開發公…
令函要旨
一、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如軟體授權聲明中無法看出是否可安裝在公司環境下,也無法聯繫到軟體原廠開發公司,建議不要擅自安裝,以免發生爭議。
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7條,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軟體安裝行為究竟有無取得授權?如發生爭議時,仍應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