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70515c
要旨
一、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則軟體公司如為著作財產權人,其以信件表示同意安裝該套軟體,您即可於其同意之…
令函要旨
一、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則軟體公司如為著作財產權人,其以信件表示同意安裝該套軟體,您即可於其同意之授權條件下安裝該套軟體。
二、安裝軟體過程中顯示的授權約款如已標示可安裝於公司或商業環境,即代表您可依其授權約款安裝於公司環境,惟契約之解釋應通觀契約全文,如有疑義可向該軟體之著作財產權人洽詢釐清。
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7條,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軟體安裝行為究竟有無取得授權?如發生爭議時,仍應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