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70330b
要旨
一、按我國著作權法並無「正版」或「盜版」等用詞,依本法規定,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而重製者,係「合法重製物」(俗稱正版),反之,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而重製者,則係非法重製物(俗稱盜版),若未得到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擅自將他人著作予以重…
令函要旨
一、按我國著作權法並無「正版」或「盜版」等用詞,依本法規定,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而重製者,係「合法重製物」(俗稱正版),反之,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而重製者,則係非法重製物(俗稱盜版),若未得到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擅自將他人著作予以重製者,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情形外,係侵害重製權之行為(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參照)。
二、所詢如何判別影片、DVD係為正版或盜版,按坊間流通之光碟所灌錄之內容究係合法或非法重製物,通常可從產品包裝之品質、販售之價格參考認定之,惟因涉及事實認定問題,無法一概而論,宜個案判斷之,建議您可向該等影片、DVD之權利人確認,如有爭議,須由司法機關調查事證為具體個案之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