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10616009430
要旨
主旨:檢送本局「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被廢止許可及解散後之相關問題釋疑」1份,惠請參考併請轉知所屬會員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106年10月27日智著字第10616004910號函辦理。
令函要旨
主旨:檢送本局「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被廢止許可及解散後之相關問題釋疑」1份,惠請參考併請轉知所屬會員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106年10月27日智著字第10616004910號函辦理。
二、由於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TMCS)執行集管業務涉及重大違失,雖經本局竭力輔導,其業務及財務仍無法正常運作,確實不能有效執行集管業務,本局為落實集管團體之監督與管理,健全著作權授權市場秩序,已於今(106)年10月27日以智著字第10616004910號函依法廢止該會之設立許可並命令解散(下稱本處分)在案。
三、為便於外界瞭解本處分生效後可能衍生之問題與相關因應方式,例如:本處分何時生效、TMCS如行政救濟是否影響處分之效力、解散後之清算問題、相關授權合約(含電腦伴唱機共同費率)是否受影響、會員權益等節,請參考本局撰擬之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被廢止許可及解散後之相關問題釋疑」;或逕上本局網站查詢(首頁/公告資訊/布告欄/著作權布告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