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2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61109b

會議日期 106 年 11 月 09 日

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式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式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二、據了解,使用 Google 圖片搜尋時,透過「使用權限設定」獲得之篩選結果,僅是協助您縮小搜尋範圍,至於圖片可否重新設計(即改作)並為商業利用,涉及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範圍,是所詢「標示為允許再利用且可修改」是否可重新設計並使用於商業用途云云,建議貴公司至原始來源網站確認詳細授權條款,或向圖片著作財產權人釐清,以避免爭議。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61109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