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60801b

會議日期 106 年 08 月 01 日

要旨

一、於公開場所播放影片供公眾欣賞,涉及「公開上映」他人視聽著作之利用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外,應購買或租用「公播版」(即著作財產權人已授權放映給公眾看的影片),或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始得為之,合先敘明…

令函要旨

一、於公開場所播放影片供公眾欣賞,涉及「公開上映」他人視聽著作之利用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外,應購買或租用「公播版」(即著作財產權人已授權放映給公眾看的影片),或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始得為之,合先敘明。

二、又依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凡符合「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及「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三項要件,得於特定活動中公開上映他人已發表之著作。來函所詢貴署擬於親子日活動中,播放動畫影片,如符合上述規定,即有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惟因電影、動畫等視聽著作具有放映週期之市場特性,如各機關均以此等方式播放影片,恐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出租)市場產生影響,故本局建議各機關視所辦理活動之性質,儘量選擇播放公播版之影片,以達到鼓勵創作,促進文化發展之目的。

三、又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合理使用、有無構成侵害等,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證予以審認。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60801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