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60801

會議日期 106 年 08 月 01 日

要旨

一、來函所述網友上網觀看影片一節,如網友是以下載(重製)方式,或是以公開傳輸方式再傳輸給他人(例如使用P2P軟體),則有可能涉及著作的利用,而有侵害著作財產權;至於單純上網觀看他人上傳之影片(如點選Youtube影片觀看),而無另行下載及公…

令函要旨

一、來函所述網友上網觀看影片一節,如網友是以下載(重製)方式,或是以公開傳輸方式再傳輸給他人(例如使用P2P軟體),則有可能涉及著作的利用,而有侵害著作財產權;至於單純上網觀看他人上傳之影片(如點選Youtube影片觀看),而無另行下載及公開傳輸之行為,則不生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如您認為他人之行為涉有侵權情事,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檢舉(檢舉專線:0800-016-597)。但須向您說明的是,在侵害著作權的部分,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該電影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依法提出告訴後,方能完成追訴之程序,併予敘明。

二、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來函所述之利用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於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6080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