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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60623

會議日期 106 年 07 月 03 日

要旨

一、有關您來信詢問辦理「音樂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一事,如您所欲辦理之課程授課對象為大專院校學生或教職員,本局每年均結合智慧財產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智慧財產權服務團」,隨時因應各界需求,安排適合講座巡迴各地宣導,只要聽講人數達30人以上,就…

令函要旨

一、有關您來信詢問辦理「音樂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一事,如您所欲辦理之課程授課對象為大專院校學生或教職員,本局每年均結合智慧財產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智慧財產權服務團」,隨時因應各界需求,安排適合講座巡迴各地宣導,只要聽講人數達30人以上,就可以自行選擇日期、地點及關心的智慧財產權議題,免費申請,執行單位將協助安排講座前往進行2小時之智慧財產權觀念宣導課程。又若您所欲辦理之課程授課對象為國中、小或高中職學生,本局今年度亦結合各大學校院法律服務社等相關社團學員,組成「校園智慧宣導團」至國小、國中、高中職,宣導正確智慧財產權觀念,亦歡迎您所屬學校報名。

二、有關上述活動之報名方式,請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江先生(電話:(02)2366-0812分機124),或逕至線上報名系統(服務團:https://goo.gl/jOiBfh,校園智慧宣導團:http://bit.ly/2p2kyNa)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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