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60531b

會議日期 106 年 06 月 06 日

要旨

一、「捷運路線圖」亦屬於「圖形著作」的一種,如具有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即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任何人如欲就其進行「重製」或「改作」,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

令函要旨

一、「捷運路線圖」亦屬於「圖形著作」的一種,如具有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即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任何人如欲就其進行「重製」或「改作」,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本局101年12月21日電子郵件1011221號函釋已有解釋在案,敬請參考。

二、至於所詢於製作商品時,如發現國外有類似作品,如何區別有仿傚之嫌,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有關兩著作間是否構成抄襲(我國法院實務上會以被告是否曾「接觸」過原告的著作、以及原被告兩著作間是否有「實質近似」等問題進行判斷有無構成抄襲)?及所附圖1(國內設計師作品)及圖2(國外作品)如均係參考「台北捷運路線圖」所繪製,圖2是否係抄襲自圖1,恐有疑義。以上問題雙方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於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三、同上說明,有關特定之「捷運路線圖」是否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而享有著作權保護,於發生爭議時仍應由司法機關進行認定。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60531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