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60313

會議日期 106 年 04 月 07 日

要旨

一、按專利權之授與本質上即有鼓勵發明人就其發明創作提出申請,俾經審查符合法定要件後將之公告使公眾周知,避免重複研究,進而達到促進產業提升之目的,並兼有公眾審查之意,故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經公告之專利案,任何人均得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其…

令函要旨

一、按專利權之授與本質上即有鼓勵發明人就其發明創作提出申請,俾經審查符合法定要件後將之公告使公眾周知,避免重複研究,進而達到促進產業提升之目的,並兼有公眾審查之意,故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經公告之專利案,任何人均得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其審訂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圖式及全部檔案資料(專利法第47條規定參照)。因此,任何人將經審訂公告之專利資料,加以整理、加值整合後提供檢索之利用行為,有助於技術散布,應可認係合於專利法之立法目的,無違法之虞。二、以上說明,請參考本局民國102年5月31日智服字第10200031600號函釋(如附件)。又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有關所詢利用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於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6031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